
黄大发获死刑 曾被称“武汉高启强” 黑社会头目终落法网!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大发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黄大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对外发布通告,公开征集黄大发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黄大发1961年出生于武汉,因其发家史及部分经历与电视剧《狂飙》中的高启强颇有相似之处,被称为“武汉高启强”。1996年9月,他出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兼江宏集团董事长,接手时村子欠债3000多万,通过组建租赁公司和开发公司,三年内还清了旧债。2001年6月5日,黄大发注册成立湖北诚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了资本扩张之路。
多年来,黄大发利用城中村改造机会,控制了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采取多种手段违法揽地从中渔利。从2001年至2016年期间,他成功拿下数十个知名项目,造价在百万至数千万级的项目多达上百个。截至2016年,他旗下仅7家物业公司每年赚取的利润就超过2亿元。
2014年7月,黄大发和他的弟弟黄大财被指利用城中村改造侵占农民私有土地,霸占城市居民民宅,并强行收购武汉雄楚大街晒湖路仁福制药厂,致使几十户员工无家可归。2016年2月5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发生的暴力强拆事件也疑似与黄大发有关。据报道,此次打砸抢事件中,参与的暴徒数量高达200多人,手持砍刀、鱼叉、钢管,部分人携带枪支。多家企业被强行拆除,30多辆豪车被砸毁,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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